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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公司买超市购物卡发福利,如何做账?缴纳个税吗?

发布:攀枝花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9-03-21 09:32:51.0 点击:206

  过年了我公司买了一些超市购物卡50张,总金额25000元,取得的普通发票的品名“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发票税率栏“不征税”,该批购物卡今年用于发放员工福利了,如何做账?缴纳个税吗?

  发放福利如何入账?

  1、公司购卡时的会计分录

  借:预付账款——预付卡  25000元

  贷:银行存款            25000元

  2、公司持卡作为福利发放给本单位员工,属于职工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25000元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25000元

  3、月底分配福利费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25000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25000元

  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购物卡发放员工福利,由于属于能够具体量化到个人而且可以分割的,因此需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2012年4月11日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就所得税相关政策中答复,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在官方网站进行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也明确,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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