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仁和会计——行政单位应收款项及坏账的账务处理
发布:攀枝花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8-03-15 15:51:51.0 点击:315次
2014年1月施行的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取消了原设置的“暂付款”科目,新增了“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三个科目对出租资产、出售物资等应当收取的款项进行核算,细化了行政单位相关业务的账务处理。
一、应收款项新旧制度的变化
原《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用“暂付款”科目来核算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所属单位或本单位职工发生的临时性待结款项。在发生暂付款时,借记“暂付款”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结算收回或者核销转列支出时,借记“经费支出”等有关科目,贷记“暂付款”科目。同时,在原制度中,通过“其他收入”科目来核算行政单位其他资金收入的情况,但是这一科目核算的是行政单位在业务业务活动中取得的不必上缴财政的零星杂项收入、有偿服务收入等。而上述两种会计处理方式对于要上缴财政的行政单位出租出租资产或出售物资等业务取得收入的会计核算并不适用。
制度改革后,新《制度》通过“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三个科目来核算行政单位开展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债权。其中“应收账款”科目按照购货、接受服务单位(或个人)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且应当在资产已出租或物资已出售且尚未收到款项时确认。应收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包括出租资产发生的应收账款核算、出售物资发生的应收账款核算、核销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核算三个方面。在这三项账务处理中,对于前两项的账务处理新《制度》做出了比较详尽的说明,但是对于无法回收的应收账款应该如何处理,新《制度》尚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二、应收款项账务处理举例
1.出租资产等发生应收账款。出租资产属于行政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形成的债权。在发生该业务活动时,根据财务制度的规定,在尚未收到款项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账款;同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按照应缴的税费,贷记“应缴税费”科目,按照扣除应缴税费后的净额,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
在新《制度》中,对于尚未收到款项时的账务处理作出了规定,却未对贷记“其他应付款”的理由做出说明。在新《制度》中,原本通过“暂存款”核算的负债内容细分为包括其他应付款在内的三个科目来进行核算。同时在《制度》中规定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收入应作为应缴财政款上缴国库集中管理,而应缴财政款的确认是要在实际收到款项时才确认,所以在未收到款项时是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例1:某单位出租办公用房10间,月租金10万元,每月收一次租金,房子已出租1个月,但仍未收到租金。其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月末,尚未收到租金时
借:应收账款100 000
贷:其他应付款10 000
收到租金10万元,应交5%增值税(不考虑其他税费)
借:银行存款100 000
贷:应收账款100 000
借:其他应付款100 000
贷:应缴税费5 000
应缴财政款95 000
2. 出售物资发生的应收账款。新《制度》规定,物资已发出并到达约定状态且尚未收到款项时,按照应收未收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在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例2:某单位出售一批旧电脑10台,价值20 000元,电脑已发出,但尚未收到款项。
电脑发出未收到价款时
借:应收账款20 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净收入)20 000
收到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20 000
贷:应收账款20 000。
3. 核销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新《制度》规定,逾期3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应收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按照待核销的应收账款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等科目。
例3:某单位于2010年出租一办公用房,年租金20万元,由于种种原因,截至2014年仍未收到租金,且承租方已宣告破产,该租金无法收回。
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200,000
贷:应收账款 200,000
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在以后又收回
借:银行存款 200,000
贷:应缴财政款 200,000
三、新制度执行中存在的不足及改进建议
新《制度》增设了应收账款这一科目,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单位债权的核算,符合实际情况。
1. 新《制度》在应收账款核销核算存在的不足之处
新《制度》在应收账款核销的规定方面尚存在不足:对于因出租资产形成的逾期三年以上尚未收到的应收账款,在批准核销时的会计处理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制度只对规定逾期3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应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按照待核销的应收账款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在批准核销时,对由于出资资产或出售物资形成的应收账款在批准核销时的具体账务处理,新《制度》尚未做出详细规定,这对会计人员进行会计处理时形成了困惑,不利于行政单位会计的实务操作。
2. 对新《制度》在应收账款核销核算问题的建议
1)明确由于出租资产形成的应收账款的核销处理。如前文例3所述,新《制度》对于批准核销的应收账款的账务处理尚未做出具体规定,给实务操作造成了困惑。追溯其在形成应收账款时所做的账务处理是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其他应付款”。为了在核销时使账面借贷相等,在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后批准核销时,应做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的账务处理,新《制度》应当将核销时的具体账务处理进行明确。
根据在形成应收账款时的会计处理,在应收账款批准核销时,追溯其在发生时所做的账务处理,在批准核销时,相应的会计处理如下:
承例3: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后,报经批准予核销时
借:其他应付款 20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00,000。
2)明确出售物资形成的应收账款的核销处理。以出售固定资产为例,在出售时,涉及资产的处理,相应的账务处理是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净收入)”。而新《制度》对于在当年内没有收到的出售物资形成的应收账款的账务处理未明确规定。
在参考新《制度》关于出售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后,建议在相关规定中明确由出售物资形成的应收账款在当年未收到时,做以下会计处理: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净收入)”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在实际收到款项时,再由“其他应付款”科目转至“应缴财政款”科目,体现国库集中管理的精神。
承例2:出售电脑的款项尚未收到的账务处理应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净收入) 20,000
贷:其他应付款 20, 000。
因此在该款项逾期三年仍然无法收回时,应先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在批准核销逾期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时,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予以核销。
承例2:在确认卖出电脑的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时,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转入待处理财产损失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20,000
贷:应收账款 20,000。
批准核销时
借:其他应付款 2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0,000。
新《制度》增设应收账款科目后,满足了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需要。而若进一步做出如上完善,则对于逾期未收回应收账款坏账的核销的账务处理问题清晰明了,解决行政单位会计人员在实务操作中的困惑,有助于进一步提升行政单位会计信息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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